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仔细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加“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判;四是对比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