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准则第一条 基本原则(一) 公司提倡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 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在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提倡任人唯贤,若有亲属或好友面试,面试主管人员应尽量回避,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二条 经营活动(一)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三条 兼职(一)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猎取薪金的工作
(二)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1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3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部门的商业竞争;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5
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四条 个人投资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一)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二)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三)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两项投资行为的
第五条 利益(一)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二)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三)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