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自身符合下列条件,愿承担隐瞒、谎报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本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 2、本人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本人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本人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本人无犯罪记录; 6、本人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本人郑重承诺遵照以下规定,愿承担违反规定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校车运载学生,坚决根据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坚决杜绝不根据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现象
校车运载学生,坚决根据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2、校车上下学生,确保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坚决杜绝校车上下学生,不根据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现象
3、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确保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4、确保校车载人不超过核定的人数,不以任何理由超员
5、确保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 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60 公里
假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保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
6、确保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