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三、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0 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24〕16 号).四、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筹设提交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提交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及主要负责人、老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7)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8)承诺书。3、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3)(4)(5)(6)(7)(8)项内容。其中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冠宇“河北”字样以及校长的标准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合并并同步审批.五、办事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接收申请材料;3、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分管厅领导审批;4、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是七、承诺办结时限:申请筹设的,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结。八、是否收费及依据标准:否九、申请书标准文本(附后):否十、受理窗口建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筹设申请、正式申请的流程分别作出规定,并对流程图进行修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编号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申请单位 (章)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送达回证送职业能力建设处存档起草考察报告,报处长审核后提交处务会讨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书面凭证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厅政务服务中心发出补正通知,一次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