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