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三维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昌吉州鑫鑫瑞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富蕴三维鑫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富蕴三维鑫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富蕴县赛尔江金蕴花园 A8 一单元 201 室.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机械租赁.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壹仟(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昌吉州鑫鑫瑞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额 :1000 万元出资比例 :100% 出资时间:2024 年 5 月 3 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委派执行董事或监事;(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