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简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长沙国简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皮革制品制造;毛皮及制品加工;制鞋业;本册印制;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排版、制版专项;装订专项;文教办公用品制造;皮革鞣制加工;工艺美术品制造;玩具制造;糕点、面包制造;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制造;蜜饯制作;食品生产;散装食品现场制售;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熟食品制造;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餐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额:人民币 20 万元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酬劳事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