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 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资产与自然人资产完全分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自然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 万元,占 100%(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2、非货币: 万元,占 %(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酬劳、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 股东 是公司的执行董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执行董事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