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生产计件工资考核方案目的1、调动生产线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心
2、贯彻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3、 有利于生产部资源与人员的共享及调配
适用范围:1、除仓库人员,包括班长、副班长、技术员、操作工等岗位
2、不适用于实行计时工资制的人员或时间段
3、 新员工入职在试用期间不享有计件工资;期满合格后,生产班组可视新员工技能情况而确定是否可加入计件工资
三、计件工资1、针对每个项目,要求各计件班组班长仔细核准项目需求方式,与生产领导、班组成员核准每个项目的预定完成时间点,上报生产领导及办公室作为劳动定额
2、计件制岗位人员编制根据核定产能设置,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基础上,由生产管理经理根据计件单价和集体班组产量核算计件工资额,并经生管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核对后由公司统一发放;3、计件工资具体考核原则如下:(1)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劳动定额,根据计件单价×数量核算;(2)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劳动定额,但是由其加班加点期间完成劳动定额部分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3)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 1 或 3 天完成劳动定额的,根据计件考核工资总额的 10%做为奖励;(4)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天 4—6 天完成劳动定额的,根据计件考核工资总额的 20%做为奖励
(5)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提前 7—10 天完成的,根据计件考核工资总额的 30%做为奖励;(6)员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缓迟 1—3 天完成的,根据计件考核工资总额的 10%做为扣罚;(7)员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缓迟 4—6 天完成的,根据计件考核工资总额的 15%做为扣罚;(8)员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缓迟 7-10 完成的,根据计件考核工资总额的 20%做为扣罚,并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9)员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并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