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电话: 手机: EMAIL: 本着“相互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公司技术顾问,乙方将其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注册在甲方公司,乙方在甲方公司实行不坐班工作制,参加甲方工程投标活动,因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人民币¥5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不含社保费用及继续教育费用
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应将注册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完结证明)交于甲方保管,甲方支付乙方现金¥1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岗位津贴,余额¥4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于注册成功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成功注册日期以安徽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查询乙方注册到甲方的日期为准)
第二年岗位津贴人民币¥5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第三年岗位津贴人民币¥5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
因乙方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话,甲方应将注册所需资料交还于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资料五日内退回定金¥:1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至此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聘用期限: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叁 年;2、聘用起始日期以甲方将乙方的证书注册成功之日起(以在省厅的相关网站上查到之日起算),聘用截至日期为起始日期向后顺延 36 个月止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协议聘用期限结束后无法转出证书的,甲方应根据以下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超出聘用期限 10 天之内的,不额外支付费用超出聘用期限 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