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工程“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项目部所属各作业班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一、权利与职责划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矿方为监管方负责我矿生产建设过程中“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全面监督工作;项目部负责生产建设过程中按规定要求具体施工
二、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1、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技术部、机运队、通风部、瓦检队、各施工队要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项目经理是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年度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所需人、财、物等
项目总工程师承担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的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瓦斯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
2、项目部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项目部办公室),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情况,及时讨论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项目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
审查井下通风系统,讨论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订重大问题解决方案
副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和各施工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三、局扇的管理 1、每月由机电队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通风机完好,一次不查罚 200 元
2、备用风机应保持完好,能随时开启运行,否则项目部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队 100 元
3、机电队在对运转主要风机和备用风机进行调换时,应先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队 100 元(特别情况除外)
4、调换风机后,要及时通知通风班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因风量调整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