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为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鼓舞竞争,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以合理低价选择最佳投标单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
1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等,其中金额在公司规定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等必须采纳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金额在公司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可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详细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或《供货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并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最终确认后,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 2
2 招标限额由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并报集团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最终确认
3 工程招标应采纳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实行何种方式,都须有三家及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竟标,并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章 基本原则 3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 3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根据费率招标; 3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3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低且合理; 3
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投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3
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投标的公正与效果
第四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4
1 招标管理机构4
1 公司设立由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