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发〔2024〕29 号关于印发《2024 年永州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局、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2024 年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落实
永州市民政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2024 年永州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24—2024 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八次全会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一、局领导班子的职责(1)仔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仔细履行与市委书记黄天锡、市长龚武生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的责任,带领全体党员和广阔干部职工仔细学习党章和党风廉政法规,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全局及所属单位广阔党员和干部不断增强党风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3)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抓好班子和成员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工作到位
同时,教育全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从严治政,自觉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