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审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担保事项;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 个月】之内进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