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七條上市上櫃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上市上櫃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並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式,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上市上櫃公司宜安排股東就股東會議案逐案進行投票表決 , 並於股東 會 召開後當 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 結果 輸入本公司 指定之 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 公司如有發放股東會紀念品予股東時,不得有差別待遇或歧視之情形.第七條上市上櫃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上市上櫃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並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式,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本項新增公司如有發放股東會紀念品予股東時,不得有差別待遇或歧視之情形。考量公司治理首要原則即係保障股東行使股東權益(包括投票權),並為使股東會資訊充分揭露及透明,香港及中國已明文規定上市公司採行 「 股 東 會 逐 案 票 決 」(voting by poll)及揭露表決結果,新加坡及泰國亦鼓勵上市公司採行「股東會逐案票決」,又考量股務單位對於股東會計票表決作業已有多年經驗與運作模式,爰增訂本條第二項,鼓勵上市上櫃公司採行「股東會逐案票決」及揭露表決結果,以符國際潮流,俾提升我國之競爭力,至原 第 二 項 配 合 調 整 為 第 三項。第八條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於 股東會議事錄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 , 並應記載議事經過 之要領及其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股東會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設有網站者宜充分揭露.第八條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記載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對議案無異議部分,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 股東對議案有異議 並付諸表決者,應載明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股東會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設有網站者宜充分揭露。一、 現行本條第一項區分股東對議案是否無異議而應於議事錄記載之內容,係參考經濟部商業司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經(九)○○○○商字第九二一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