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医之星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医学院人才梯队建设,充分调动青年人才献身科研、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使其成为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上海医学院决定实施“上医之星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上医之星计划).第二条 上医之星计划是上海医学院自 2024 年主要面对基础医学院及部分附属医院实施,与“讨论学者计划”共同作为 “优秀青年老师培育计划 "中一项重要的人才培育计划实施。为顺应大医口新的管理构架,上医之星计划自 2024 年起在医口各院、系、所及附属医院范围内实施“上医之星计划".第三条 上医之星计划注重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明确职责,择优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凡在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35 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基础、临床学科的人员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申请上医之星计划项目:(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政治素养高、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有在境外大学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三)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成熟的讨论方向和一定的讨论特色,科研能力强,对本学科的学术讨论有创新性思维,并已表现出一定的讨论实力和进展潜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SCI 或 EI 论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本专业权威期刊; (四)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及教学奖励前 2 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五)院系基础学科申报人员要求能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本系室老师平均量,教学效果优良。协助导师做好讨论生培育; (六)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七)曾获“上海医学院讨论学者人才资助计划”并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八)附属医院申报人对上述教学任务不作严格要求.第五条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一)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本讨论必需的实验条件,得到所在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二)申请者应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讨论工作。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流程第六条 申请者需填写《上医之星推举审批表》并上报依托院、系及附属医院。 第七条 依托院、系及附属医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本单位申请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签署推举意见,按时将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报至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第八条 通过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