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随时可能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与危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进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进展过程中,各种不 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 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 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保证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 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四) 保证公司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 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五) 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使全体员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全面、重要、合理、制衡、独立 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 全面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重要性.风险管理应当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 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四)制衡性。风险管理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 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 其他部门。 第七条 全面风险管理通常应涵盖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活动中 所有环节,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环节:主要包括“三会” 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