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宝凯投资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股东共同 出资,设立上海宝凯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上海宝凯投资有限 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环城路 2222 号— 2428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 券),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 , 建筑材料、金属材 料、木材、石材的销售。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 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 资 额 (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上海融冠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25货币2024.6。17上海神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5货币2024.6。17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四) 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 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八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