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纳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 缴出资额实 缴出资额出资时间首 期第二期第三期
首 期第二期第三期
首 期第二期第三期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注:不设监事会的此处填写公司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