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B:上海光源用户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版 试行)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讨论所2024 年 4 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用户辐射安全登录管理1第三章 辐射安全培训与放射性工作区出入管理1第四章 密封源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及管理1第五章 辐射巡测仪的使用及管理2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3第七章 附则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对上海同步辐射光源(简称“上海光源”)用户辐射照射控制、辐射安全培训与教育、密封放射源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存放、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安全处置等事项进行法律规范管理,保护用户及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 用户辐射安全登录管理第二条 上海光源用户在开始使用上海光源前,需根据上海光源用户办公室(简称“用户办公室”)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用户登录
第三条 上海光源用户须向用户办公室提交辐射安全必要的用户信息
第三章 辐射安全培训与放射性工作区出入管理第四条 所有上海光源用户完成用户辐射安全登录后,开始实验前,须接受上海光源辐射安全培训
持有有效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用户,可以只接受上海光源特定内容的培训
第五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用户辐射安全培训教材内容的审核
第六条 用户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后,需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发放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
第七条 用户凭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才能进入实验区
用户只能进出入实验区,不得进入加速器隧道
第八条 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不慎遗失或损坏时,须及时通报用户办公室,办理补卡或补办个人剂量计手续
第九条 用户不得将个人剂量计带出工作园区外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用户离开上海光源前,须将领用的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交还用户办公室,并填写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归还记录
第十一条 技术安全技术部根据用户办提出的个人剂量计使用申请发放个人剂量计,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 密封源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及管理第十二条 上海光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