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公室发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要求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凡在上海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根据本法律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 2 年)
在网络摄像机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状下,该法律规范的出台无疑可以法律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
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进展和监督管理
AipStar 公司研发的高清系列网络摄像机技术指标均严于此次上海发布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功能满足法律规范要求
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全文如下:1
范围 本法律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纳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组成 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 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基本要求 3
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24)1 号]的基础上,符合本法律规范要求
2 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
3 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4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