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要求(医学影像科) (2024 年 1 月修定)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24]5 号)、《上海市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24]1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上海市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细则(医学影像科)》为依据制定医学影像科结业综合考核要求
本考核要求作为医 学影像科专家命题及住院医师应考的基本依据
一、 考核内容 1
掌握内容:占总分的 80%
(1)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临床基本理论和知识;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基本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掌握的基本技能
熟悉和了解内容:占总分的 15 %
(1)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基本理论和知识; (2)病种: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 和了解的学习病种; (3)技能:培训细则中要求熟悉和了解的临床技能
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占总分的 5%
二、考核形式 采纳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分为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下设综合知识、心电图及X 线结果判读、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 临床操作六个考站
放射影像专业、 1 超声影像专业、核影像专业各考站的具体规定见表 1、表 2、表 3
表 1 医学影像科放射影像专业 各考站的具体规定 考核时间 满分/合考站 名称 考核形式 题量(题) 题型 备注 ( 分钟) 格分数线 整卷知识点覆盖全部轮转科室,其中 55%为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含单项选择 5%的专业在计算机题,A1、100 分 英语题);综合知识 100 120 上考核 A2、A3 型/60 分 超声影像 题 专业知识、核影像专业知识、临床轮转科室专业知识各占 15%
心电图和X 心电图、X 单项选择线结果判在计算机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