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进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24〕38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进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三十日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24〕9 号),市政府设立“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法律规范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安排,主要来源为: (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三)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的存量资金、回收的本金和收益.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资金来源。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规划。 (二)着力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三)公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批等程序,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选择、实施和后评估等环节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 (四)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 第四条市进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方式、进度的建议,组织项目的后评估。 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分工牵头负责有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协调,承担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包括三类: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指围绕国家和本市进展战略要求,可以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