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饮食业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沪饮协字〔2024 第 15〕号—---—--———-——--———————-—--—-—上 海 市 法 律 规 范 餐 饮 业 经 营 行 为 的 办 法为了法律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业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从事餐饮业经营的宾馆、饭店、餐馆(连锁餐馆)、酒吧等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诚信经营餐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明码标价等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条 人员培训餐饮企业应配备专(兼 职物价员,并由市物价局或上海饮食业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四条 明码标价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餐饮企业必须有醒目的价目牌或制作良好的价目簿
2、餐饮价目簿的扉页上必须标明:上级管理部门的地址、电话;所在区(县)的价格监督投诉部门的电话、地址等
3、菜肴类标价应包括品名、规格(大、中、小、例盆)、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项目
对鲜活、海鲜类菜肴的 时价 ,必须在实物或价目簿上标明当市实际价格
4、点心小吃类标价应包括: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在规格栏内还需标明单位数量
5、零杯酒、自制饮料除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外,还须标明每杯的容量
6、外卖的点心、小吃、盒饭、快餐可挂牌标价
第五条 服务收费餐饮企业所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向消费者明示,而且应当提供与收费标准相符的服务
1、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星级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规定》,相关企业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并在服务手册和菜单中说明
2、摄录像电费、租借投影机或播放等,餐饮企业可与消费者协商收取相关的费用
3、餐饮企业提供茶水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