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化推动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为北京奥运会和 2024 年在上海举办的世博会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进展软环境,巩固“年度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和千家企业“上海企业诚信宣言”签署活动等上海市“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建诚信”系列活动的成果,建立完善“诚信企业”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创建水平,使诚信企业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实现长效管理,上海市“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建诚信”活动组委会将“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纳入“系列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诚信企业是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信用意识较强、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记录良好、经营效益明显、签署诚信宣言、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经过自愿申报,信誉公示,有关部门审核,由上海市“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建诚信”活动组委会和所属行业的行业协会批准命名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第三条 诚信企业创建工作是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培育企业诚信文化,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塑造上海城市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活动
第四条 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在上海市“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建诚信”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要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建立“诚信企业创建办公室”作为该行业(不仅仅指协会会员单位)诚信企业创建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机构
第二章诚信企业标准第五条 诚信企业的标准暂以签署《上海企业诚信宣言》所有承诺(要求)为基础
(一)依法经营,不违反社会公德
(二)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四)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
(五)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及时合理的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六)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
(七)依法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