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 总则1
1 为统一本市的防雷验收要求,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验收
第二章 验收依据和内容2
1 验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 GB50057-2024 年版,以下简称“GB50057”);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法律规范》(GB50343-2024,以下简称“GB50343”);4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601-2024,以下简称“GB50601”);5
《雷电防护第一部分:总则》(GB/T21714
1,以下简称“21714
《雷电防护第三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
3,以下简称“21714
《雷电防护第四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21714
4,以下简称“21714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DGJ08-56—2024,以下简称“DGJ08—56”);9
《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24〕17 号);10
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气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 防雷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防雷分类、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防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措施、屏蔽、布线、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第三章 验收要求第一节 相关技术文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