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进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评估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工作事项一览表工作类别工作事项时间节点预算管理预算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申请书要求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及各科目预算编制说明
事后立项事后补贴的项目只需编制经费预算总额并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有关通知时间办理预算评估初审重大项目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重点项目由分园管理机构组织,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未经初审的项目不予评估
评估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评估意见及调整建议反馈至分园管理机构,由其组织调整后同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并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预算批复预算编制经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后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重大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复后实施,重点项目下达预算书面批复意见,送市有关部门备案
会议或批复下达 后 20 个 工作日内对未被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告知各分园管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合同管理合同订立管理主体在预算批复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重点项目合同由分园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非机关法人的分园管理机构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代章)
有合作单位或子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由项目主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或子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
30 个工作日内合同变更合同内容因特别情况确需变更时,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可后方可变更
合同变个案受理 后 30 个 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更名时,经分园管理机构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变更合同
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调整项目预算总额,须根据预算申请、预算评估和预算批复的程序办理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调整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科目预算或调减项目设备费科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审批,由管理主体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
调增项目设备费科目预算,重点项目由分园管理机构、重大项目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