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法律规范项目合同的签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学校、老师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第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24〕1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24〕6 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处负责全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信息发布、受理申请与审批并对获资助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审批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已退休职工不得作为申请者担任项目负责人。第五条项目合同内容和条款:合同内容和条款须使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律规范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合同经费、经费预算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第六条 项目合同订立与审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审批流程如下:(一)项目负责人从科技处网站上下载项目合同书,审批单、登记表、预算表的空白文本,按要求仔细填写。(二)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书交至科技处审核人审查,同时将审批单和合同书交至所在学院(部)审查。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应保留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署名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权等权利。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应对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我校现有资源条件能否保证该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于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合同,科技处将根据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申请,组织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召开专家听证会,对合同的法律条款与技术条款进行讨论、分析和论证,论证结果将作为合同审查时的重要依据。(三)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处、学院(部)的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经审核人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