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卡维诺橱柜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 二 条 公 司 名 称 : 重 庆 卡 维 诺 橱 柜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江北区金源路 62 号附 3 号 1 门面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和销售如花艺、花瓶、油画书画、礼品、工艺品及收藏品等!从事企业业单位的文化用品的宣传与制作。(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古伟9.5货币95%2024。9.2龙重0。5货币5%2024.9。2(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根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