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后请交回登记机关(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若分期缴付的在此处应明确余下的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若不按优先原则可在此处另行明确)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 者名 称资本金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出资﹪比出资时间出 资证明书编 号货币金额实物金额无形金额其他金额合计金额认缴实缴认缴实缴认缴实缴认缴实缴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酬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