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学习体会在全省地税系统集中开展“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学习教育阶段,本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仔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内容。通过仔细开展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学习和“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认清“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促进了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纪律观念、廉洁从政意识的再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 近年来,我们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为抓手,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惩防体系,深化推动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全省地税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几个地税干部利用中介机构涉税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系列案件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深化、风险点查找不全、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地税机关的形象.税务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联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重要纽带之一。法律规范有序地开展涉税中介业务,与税收工作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税收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税务干部做的是“与钱打交道”的工作,越是在基层,越是在征管一线,税务干部与纳税人的联系越紧密,税务行政自由裁量空间越大,这也是税务系统有别于其他部门的特点之一.由于中介机构管理体制、行业监管不够完善,少数党性不强、意志薄弱的税务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中介这一渠道,钻管理和制度的漏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危及地税事业的科学健康进展,必须彻底整治。 通过学习和案例分析,使我认识到,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结合当前现实问题,推动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实施办法的具体行动,是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强化法纪观念,依法用权、谨慎用权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地方税务局曾多次明确规定:“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人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严禁地税人员从事或变相参加税务代理、有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