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我 省 《 关 于 加 快 农 业 科 技成 果 转 化 的 意 见 》 , 加 强 和 法 律 规 范 甘 肃 省 农 业 科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 农 转 资 金 项目 ” ) 管 理 , 提 高 农 转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 促 进 农 业 科技 成 果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转 化 , 根 据 财 政 部 、 科 技 部 《 农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和 《 甘 肃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农 转 资 金 , 是 指 由 省 财 政 预算 安 排 , 专 项 用 于 支 持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进 入 大 规 模 生产 的 前 期 性 开 发 资 金
第 三 条 农 转 资 金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必 须 遵 守 国 家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 遵 循 诚 实 申 请 、公 正 受 理 、 科 学 管 理 、 择 优 支 持 、 公 开 透 明 、 专 款专 用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甘 肃 省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项 目 管理 工 作 由 省 科 技 厅 组 织 实 施
第 二 章 支 持 对 象 与 方 式第 五 条 农 转 资 金 扶 持 的 项 目 , 是 指 通 过 前 期 讨论 已 取 得 科 技 成 果 , 尚 未 进 入 产 业 化 开 发 和 大 面 积应 用 , 通 过 区 域 试 验 与 示 范 、 中 间 试 验 或 生 产 型 试验 , 证 明 能 够 较 快 形 成 成 熟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