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标准一、建设内容重点内容包括污水预处理和沼气发酵系统、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及污水深度处理设施
污水预处理设施包括格栅、固液分离、集料池、调节池、沉砂池等;沼气发酵系统包括沼气发酵设施、加温保温设施等;沼气利用设施包括沼气脱水设备、脱硫设备、贮气柜、检测仪器设备、输配管网、流量计、焚烧炉(简易)、发电机组、余热利用设备(热交换器)等;沼肥利用设施包括贮液池、沼肥预处理设备、输送设备等;进一步深度处理设施包括 SBR 池、缺氧/好氧池、电解处理设备及氧化塘等
二、建设模式养殖场污染治理类型分为“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
(一)“能源生态型"要求养殖场不设污水排放口,完全实现污水零排放
一般情况下出栏 10 头肉猪需配套 1 亩林地、农用土地
其工艺流程如下: 猪舍 格栅 →沉砂池→固液分离→酸化调节池→厌氧反应器 贮存池 综合利用(二)“能源环保型”在粪污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对污水进行多级处理,达标排放
其工艺流程如下:模式 1: 猪舍 格栅 →沉砂池→固液分离→酸化调节池→厌氧反应器 水生植物塘 氧化塘→排放采纳此模式,年肉猪出栏量 1 万头的自繁自养猪场至少配套 60 亩氧化塘,其中 10 亩作为水生植物塘,其余氧化塘分多级串联
模式 2: 猪舍→格栅→沉砂池→水渣分离机→厌氧反应器→沼液沉淀池→好氧处理→ 沉淀池 →水生植物塘→排放粪渣堆肥发酵→有机肥料气体净化→湿式贮气柜(或贮气袋)→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渣沼液干粪污水沼气粪渣粪渣堆肥发酵→有机肥料气体净化→湿式贮气柜(或贮气袋)→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渣沼液干粪污水沼气粪渣粪渣堆肥发酵→有机肥料气体净化→湿式贮气柜(或贮气袋)→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渣干粪污水沼气粪渣模式 3: 猪舍→格栅→沉砂池→水渣分离机→厌氧反应器→沼液沉淀池→氧化塘→ 电解处理 →排放(可回用)三、建设标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