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贡 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工 程 名 称:福贡县亚左洛大桥至亚坪中缅 30 号 31 号边防公 路改造工程第
合同段建设单位(章):福贡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云南天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诺书》使用说明1、本《承诺书》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交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用作办理施工许可证;一份由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存档;一份由建筑管理监察大队存档
2、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根据承诺书承诺内容执行,如有违反,必须承当相应责任
承 诺 书 建设单位(章):福贡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云南天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方就福贡县亚左洛大桥至亚坪中缅 30 号 31 号边防公路改造工 程第
合同段项目在建设期间,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一、建设单位:(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二)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法律责任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二、施工单位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