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24〕97 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避开发生安全事故,维护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24〕549 号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东南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避开发生安全事故,维护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24〕549 号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特种设备的定义及范围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
我校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 6 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每种设备都有一定条件加以限定,具体限定范围、内容如下:第一条 锅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它能源,将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一)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二)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
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
1MW;(三)有机热载体锅炉
第二条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一)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
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
5MPa·L,介质为气体或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二)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
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
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三)氧舱等
第三条 压力管道,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