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县县城区临时停车位管理方案为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有效缓解城区车辆临时停放矛盾,法律规范车辆临时停放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费停车位区域(一)公路临时停车位:主要包括环城东路(城北加油站至城东加油站)、河滨北路、河滨南路、、县人民大会堂西侧路段、县检察院门口至中山路段、老县府路至环城东路、、团结路、民族路、县人民医院北侧和东侧路段、城北出口路段等路段,具体以管理部门实际设置的停车位为准
(二)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在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及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一)大车(重车):停放 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收取 5 元,每增加 1 小时,相应增收 2 元
每辆大车(重车)增收费用每天累计不超过 30 元
(二)小车:停放 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收取 2 元,每增加 1 小时,相应增收 1 元
每辆小车增收费用每天累计不超过 20 元
(三)收费时间为每天上午 7 时至晚上 12 时,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抢救、信访、维稳、执法管理、工程抢险、殡葬、新闻采访等车辆免缴临时停车费
(四)部分需长期使用车位的车主,可以实行包年的方式,通过向停车位管理单位申请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凭卡停车,包年停车费可以适当优惠
三、收费管理模式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城区停车位授权委托县城各社区进行管理
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协助各社区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县城区停车位承包给县城各社区管理后,各社区负责做好临时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及养护工作,根据以收养支的原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为:(一)县城市管理局1
协助社区做好停车收费票据和工作证的办理以及工作服的订制等有关工作;2
负责县城区停车位的发包收费管理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