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食品安全司法解释 今日 15 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情况
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
《解释》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危害极其严重
为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解释》第九条首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问题: 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是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是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如在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花絮 最高院发布会首次全媒体直播 5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首次采纳全媒体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即时传递发布会信息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各大传统媒体出现发布会的同时,中央电视台对该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人民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通过网络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图文直播
在发布会上,最高院还分别邀请到人民日报、新华视点、央视新闻、中国之声、人民法院报、豫法阳光、浦江天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微博博主进行微博即时播报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当前媒体传播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在传统媒体参加发布会的基础上,最高院将继续尝试网络媒体、自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