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合同2024定制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国土部门1.2商业秘密1.3定制版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2.1具体商业秘密内容2.2保密信息的分类2.3保密信息的载体第三条保密义务与责任3.1国土部门的保密义务3.2国土部门的责任限制3.3第三方泄露的责任承担第四条保密期限4.1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4.2延长保密期限的条件4.3保密期限的终止第五条保密措施5.1物理保密措施5.2技术保密措施5.3管理保密措施第六条信息使用与分享6.1国土部门内部使用6.2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流6.3信息共享的限制第七条违约责任7.1泄露商业秘密的违约行为7.2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7.3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八条争议解决8.1争议解决的方式8.2诉讼管辖法院8.3仲裁程序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合同生效的条件9.2合同的变更程序9.3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附件清单10.2附件的效力10.3附件的更新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通知的形式11.2送达地址11.3通知的生效时间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解释12.1适用法律12.2合同解释权归属12.3法律适用exceptions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副本13.1合同签署的程序13.2合同正本与副本的管理13.3合同签署份数的约定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附加条款的效力14.3附加条款的更新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国土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1.2商业秘密:指国土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国土部门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1.3定制版:指根据特定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的商业秘密保护方案。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2.1具体商业秘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出让底价、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地质灾害防治数据等。2.2保密信息的分类:根据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将保密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密信息。2.3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光盘、硬盘等。第三条保密义务与责任3.1国土部门的保密义务:国土部门应当对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未授权泄露。3.2国土部门的责任限制:除非依法应当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国土部门不得泄露商业秘密。3.3第三方泄露的责任承担:若第三方违反约定泄露商业秘密,国土部门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保密期限4.1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五年,自商业秘密形成之日起计算。4.2延长保密期限的条件:商业秘密需继续保密的,国土部门可以申请延长保密期限,延长后的保密期限不得超出十年。4.3保密期限的终止:商业秘密不再需要保密时,国土部门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再被泄露。第五条保密措施5.1物理保密措施:包括设置专门的保密室、加锁、视频监控等。5.2技术保密措施:包括加密、访问控制、网络安全防护等。5.3管理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保密制度、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等。第六条信息使用与分享6.1国土部门内部使用:国土部门内部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商业秘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6.2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其他部门交流商业秘密信息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6.3信息共享的限制:商业秘密信息不得向竞争对手、无关第三方泄露,除非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第八条争议解决8.1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诉讼管辖法院:双方约定,诉讼应当向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8.3仲裁程序:双方同意,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9.2合同的变更程序: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9.3合同的终止条件: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履行完毕、双方同意解除、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等。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附件清单:附件清单列明合同附件的名称、编号、版本等信息。10.2附件的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