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XX修订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XX修订_第1页
1/15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XX修订_第2页
2/15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XX修订_第3页
3/15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XX 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XX 年 2 月 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公布)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根据 XX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六款。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核实开办条件"。 (四)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删去第(五)项。 (五)将第九章标题修改为:“公示和证照管理”. (六)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 1 月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及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八)删去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将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监督企业是否根据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十)删去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 XX 元以下的罚款。” 删去第(十)项。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一)将第七章标题修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和证照管理”。 (二)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删去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一)将第六章标题修改为“公示和证照管理”。 (二)增加...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XX修订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