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技术创新,加强技术积累,提高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第四条 工法分为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第五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中国交建工法(省部级)和国家级。企业级工法由中国交建各单位通过工程实际应用,根据企业进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编写,经单位组织评审和公布.中国交建工法由中国交建各单位自愿申报,经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国家级工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中国交建在已公布的中国交建工法中择优推举申报国家级工法。第六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第七条 中国交建各单位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备案.第八条 中国交建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一般在 10 月份进行评审。第九条 中国交建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 5 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第十条 中国交建由主管科技工作的副总裁负责工法的领导工作,科学技术部负责中国交建工法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召开中国交建工法的评审会、中国交建工法的公布和推举申报国家级工法的工作.第十一条 中国交建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交建工法的评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委员若干人(实行动态管理),委员由中国交建工法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二条 中国交建工法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中国交建或行业领先水平,管理手段科学法律规范.工法中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或中国交建技术标准的,已经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鉴定,或中国交建组织的专家评审;(三)工法已经过 2 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