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和国资委有关文件,结合中交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指纳入财务合并报表的各企业(包括境内、境外全部企业)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不含境外企业在当地雇佣的外籍人士).第三条 中交股份对各子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双控”的办法。各子公司当年发生的实提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当年发生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得突破中交股份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效益导向和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的原则。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进展等因素,实现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二)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在发挥市场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合理调节板块间、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三) 坚持实行过程管理,做好工资总额的年度预算、季报、年报及工效挂钩的年度清算工作;(四) 坚持兼顾投资者、企业、职工各方利益,促进企业和谐、长久、健康进展.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各子公司(包括实行子公司管理的分公司,下同)。第二章 工效挂钩第六条 各子公司按工效挂钩办法核算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分为含量内工资总额和含量外工资总额两部分.含量内工资总额是指与子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含量外工资总额指子公司按国家规定,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可按实际支付数确定的工资总额,主要包括:经中交股份批准的子公司内部不适宜实行“工效挂钩”单位的工资总额、当年新增单位及当年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的工资总额。第七条 含量内工资总额与当年实现利润挂钩并上下浮动。计算公式为:含量内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应提新增效益工资(一) 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应提含量内工资总额确定,同时核增上年度新增单位、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实发工资总额及其翘尾工资;(二) 新增效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