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24〕770 号)、《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进展的意见》(京科发〔2024〕303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24〕2858 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进展,推动创新资源整合,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示范区内重点进展产业的竞争力,推动形成产业集群,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为法律规范对该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二章 支持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支持的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单位参加,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契约关系为保障,形成明确的资源整合、合作运营、利益分享机制的创新合作组织。第四条 申请资金支持的联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培育和进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领军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联盟;(二)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法人单位,或者联盟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中关村的比例不低于50%。第五条 申请资金支持的联盟成员单位应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第六条 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重大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开展沟通合作,增强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等工作。第三章 支持条件和额度第七条 支持联盟成员企业参加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围绕国家战略、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需求,研发前沿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一)对联盟成员企业牵头承担的上一年度国家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且在京落地的,根据国家支持金额的 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二)对联盟成员企业牵头承担的上一年度国家有关部门的重点领域产业化专项,根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