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法律规范中化泉州项目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化泉州项目现场所有需要施工用水、用电的承包商,以及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综合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单位”)
三、职责1、业主1
1 负责规划和建设供水主干网
2 负责规划和建设 10KV 线路和 500-1000KVA 箱式变电站,作为施工供电主干网
3 在合同责任范围内,负责与外部供水、供电公司的协调,负责总供水量、总供电源负荷调度
2、综合服务单位2
1 负责对供水主管网、10KV 线路和箱式变电站等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供水、供电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2 负责对项目现场水电使用总量以及各承包商用水、用电使用量统计、分析, 接受业主对用水、用电统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落实业主有关整改意见
3、承包商3
1 负责从供水主干网、变电站低压出线端接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2 负责从接驳点开始的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各自责任范围内用水、用电设施状况
3 接受业主对用水、用电的安全和计量情况监督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意见
4 配合综合服务单位的统筹安排,做到安全、计划、节约使用水电资源
四、规定1、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部门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
2、承包商须指定施工用水、用电负责人,负责责任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
3、承包商需要用从供水主管网接水时,应提前三天填报《施工接水申请表》,并提供施工用水平面布置图,报业主审批后,方可由综合服务单位安排接水、供水
4、承包商需要从箱式变电站接电时,应提前三天填报《施工接电申请表》,并附已审批的施工用电方案、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用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等,报业主审批后,方可由综合服务单位安排接电、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