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24〕14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进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24〕12 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4〕434 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科学讨论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讨论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