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2024 年 5 月第 4 次修订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需要,培育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舞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或双学位)
第三条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修读本专业之外的另一专业;攻读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学位,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的为双学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为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和双学位)
第四条 辅修双学位报名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主修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主修学习成绩优秀,已修各科平均成绩在 85 分以上(含 85分)且各科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每届招生人数根据上级领导部门规定要求招生
第六条 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每学年按所修课程学分收取一次,每学分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后的学校规定收取
学生必须按每年教务部发放的辅修报名及缴费通知规定时间报名缴费并注册
辅修原则上不退费,特别原因在缴费后一周内可酌情考虑
第七条 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实际教学具体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
第八条 辅修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25 学分
第九条 辅修学制严格遵循五学期连续制,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到第八学期截止,不延长学制
四至七学期为辅修课程学习时间,第八学期为辅修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