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219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讨论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4〕4 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讨论生学业奖学金.为法律规范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讨论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讨论生,获得资助的讨论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讨论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育的博士讨论生,前三年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日。第四条 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育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第五条 各讨论生培育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讨论生院(党委讨论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讨论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讨论生院(党委讨论生工作部)统筹全校讨论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第七条 各讨论生培育单位成立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育单位相关领导、讨论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以 7—9 人为宜,负责本培育单位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第三章 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 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一)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等级比例奖励标准(元/人·年)博士讨论生硕士讨论生一等奖学金20%120008000二等奖学金40%100005000三等奖学金30%60003000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参评讨论生数比例(二)讨论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讨论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讨论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第九条 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一年级讨论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一年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