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24〕30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南大政字[2024]116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三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舞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奖励项目第四条评选类别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一)先进集体包括“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优秀团队”“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二)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道德文明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第五条评选比例(一)先进集体1.文明班级: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 5%.2。文明寝室、优秀团队、优秀团支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根据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3.优秀党支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评选,具体办法根据校党委文件规定执行。(二)先进个人1.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 30 名。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3%.3。三好学生:评选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0%。4。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15%。5。道德文明先进个人评选不设指标,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事迹评定.6。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集体)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 10 项.7。优秀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评选,具体办法根据校党委文件规定执行。8。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根据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或证书.第三章奖励评选第七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仔细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判制止;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2。班级组织健全,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