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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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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24〕130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和管理,保证人才培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育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24〕96 号)、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中南大政字〔2024〕116 号),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结合我校港澳台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校学习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历生(讨论生、本科生)和进修生(高进生、普修生、预科生和交换生)。 第二章 职能分工第三条 港澳台教育中心是学校港澳台学生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台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校港澳台本科生的招生及协调港澳台学生各类事宜;负责组织港澳台学生文化实践,汇总统计港澳台学生数据;负责港澳台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人武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工部”)负责为港澳台本科学历生注册学籍和学生档案建设,妥善保管其报考、入学申请及在校期间学习、科研等情况资料;负责办理港澳台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宜;负责港澳台学生的学籍变动、奖惩情况工作等。第五条 教务部管理港澳台本科生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第六条 讨论生院、党委讨论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负责港澳台硕博招生工作、档案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第七条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港澳台学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工作。第八条 各专业学院负责本院港澳台学生的学习培育及日常生活管理. 第三章 招生管理第九条 我校按国家关于招收、培育港澳台学生政策和管理规定可招收港澳台本硕博学历生、高进生、普进生、预科生和交换生来校学习. 我校可通过以下方式招收申请来我校学习的港澳台学生:1.已通过面对港澳台地区的联合招生考试;2。参加祖国大陆统一高考、讨论生招生考试合格;3.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4。具有在台湾居的有效身份证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参加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高中毕业生;5。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经祖国大陆其他高校录用,取得入学资格的;6。由与我校签订交换生协议的港澳台高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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