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12月制定,2024年6月第一次修订,2024年1月第二次修订,2024年5月第三次修订)中南大研字〔2024〕9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展中国特色讨论生教育,深化讨论生教育改革,提高讨论生培育质量,加强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讨论生,定向在职、委托培育、单独考试等类别除外
第三条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讨论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讨论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 申请讨论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
英语专业讨论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讨论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2
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
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竞赛进行考评
博士讨论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