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24〕18 号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修业的管理,培育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修业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同时应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四条 学校对本科学生的修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专业全程培育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自主选修课程(含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选择课堂和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允许部分品学兼优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提前一年毕业或提前报考讨论生;对部分因故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延长修业时间,但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另行缴纳教育费用
第六条 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全程培育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课外素养学分
第七条 对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部批准,可申请免修
但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通识选修课和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
第八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开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论文等有关材料,经开课学院审查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定在每学期的第三、四周进行,由教务部组织